内容摘要:当今世界大变局之深、之广、之剧,均“百年未有”。面对世界秩序复杂艰难的演变,顺应全球化与各国相互依存大势,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牢牢占据了道义“制高点”。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为物质基础;以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准则以及彼此发展道路与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互鉴为“共同价值”和政治共识,进而确立“道义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展望未来,中国外交将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作出中国贡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背景中召开的。此次全会是对信息化全球化时代错综复杂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等重要议题的回应,也反衬出在世界多事之秋“乱云飞渡仍从容”的“中国之治”的定力与魅力。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
从世界多种潮流发展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当今世界大变局之深、之广、之剧,均为“百年未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人类历史,世界发展从来都是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综合结果”。从“世界大历史”的角度,依据矛盾论的原理与逻辑,可以看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呈现多个维度,既是多对矛盾的共同作用,也是多个变局的叠加。
世界地缘经济与政治重心由过去的“西强东弱、西主东从”转向如今的“东西平视”。国际体系主导权由过去的“北强南弱、北主南从”转向“南北对等”。国际关系行为体从主权国家“一统天下”,朝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参与的方向转变,全球治理尤其如此。世界经济与科技动能“新旧转换、新陈代谢”。中西互动趋于“平起平坐”,中国和平发展是大变局中的最大亮点。
全球治理供给严重不足,国际社会“治理赤字”明显增大,“供求矛盾”凸显。一方面,西方大国政治乱象既有反建制的民粹主义兴风作浪的原因,也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一些新兴国家也动荡不安,除了民生问题处理不当,迷信“市场至上”的“新自由主义”、一味复制西方“选举民主”等也是重要原因。
深入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丰富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界秩序复杂艰难的演变,顺应全球化与各国相互依存大势,致力中外合作共赢,习近平总书记首倡并不断充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进理念,牢牢占据了道义“制高点”。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首次对外提出各国应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强调各国都应做和平的维护者和促进者,而“不能这边搭台、那边拆台,更不能为一己之私把一个地区乃至世界搞乱。”同年10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尼提出了全方位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五大举措。2014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对外工作七个方面的战略布局,其中第一个就是切实抓好周边外交工作,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深化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将周边排第一位并提出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说明周边是中国对外构筑“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重点。
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再度出席博鳌亚洲论坛并发表《迈向命运共同体 开创亚洲新未来》的主旨演讲,强调各国应共同营造对亚洲、对世界都更为有利的地区秩序,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明确了“亚洲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的递进关系。
2015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巴基斯坦指出,中华文化倡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中国坚持“正确义利观”,帮助巴基斯坦就是帮助中国自己。巴基斯坦是中国最可靠的友邦,中巴关系因而成为被赋予“命运共同体”内涵的第一对双边关系。同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尼“亚非领导人会议”上强调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70 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首次系统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大支柱。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巴黎气候大会开幕式,强调《巴黎协定》是对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动,并就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提出三点主张。习近平总书记的开幕讲话与中国的建设性参与对最终达成《巴黎协定》起到了关键作用,也体现了中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知行合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阐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擘画,进一步完善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为新时代中国的对外传播确立了新的“主题词”,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决定》还强调,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行稳致远
一方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辩证“施工”,把握“六个平衡”。
一是内与外的平衡。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内外兼修、内主外辅”。对内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四个伟大”;对外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稳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是近与远的平衡。兼顾近期与中远期目标,时间上制定分阶段的战略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地缘上由近及远,同时适当兼顾其他方向。
三是义与利的平衡。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为物质基础;以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准则以及彼此发展道路与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互鉴为“共同价值”和政治共识,进而确立“道义共同体”的思想基础。
四是刚与柔的平衡。刚柔并济,兼顾实力与道德、斗争与合作妥协。针对外部现实威胁挑战与风险隐患,应坚持“底线思维”,增强自身综合国力,完善危机预案,善于借力打力,有效反制化解,坚决捍卫国家安全。
五是负责与量力的平衡。基于自身发展中大国的国情国力,对外承担“大国责任”既要尽力而为,更须量力而行。
六是共建与引领的平衡。“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各国参与构建可适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可以也应该引领,但不可也不能包办。
另一方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需注重“四大环节”。一是以经营周边为重点。未来五年我国应以周边为起点和重点,强化优化周边外交,优先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二是以推进“一带一路”为抓手。“一带一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理念,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路径,是当代中国外交最为亮丽的新名片,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体现和具体化。三是以完善全球治理为依托。全球安全治理,以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为载体,突出反恐、防扩散与地区热点管控;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以二十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为载体;全球气候能源治理,落实《巴黎协定》,推进清洁能源开发与减灾防灾合作;全球网络安全治理,继续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维护网络主权;全球重大疫情防控,以世界卫生组织为载体;太空、深海、极地等“全球公域”治理,加大战略投入,提高话语权。四是以大国协调为关键。均衡发展大国关系,统筹兼顾金砖合作。与美欧加强务实合作,保持沟通协调,妥善管控分歧,增进战略互信。稳步推进“金砖+”合作,与新兴大国增进互信、促进团结、加强协调、管控争端。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稳健前行的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积极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