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个时期以来某些地方凶杀、抢劫、强奸、盗窃等刑事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83年8月25日,中央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以三年为期,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各级公安、政法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大力加强对刑事犯罪分子打击的力度,依法逮捕、处决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刑事案件发案率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1984年1月至8月全国刑事案件的发案数,与1983年同期比较,下降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