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21-11-23 08:34·善良爱笑的文文
近日,江苏省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8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
新旧标准对照图
江苏省退休职工A
养老金领取年限超过15年,无论其累计缴费年限多少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均为48675元,较之前平均提高28000元。
退休后超过15年遗属待遇标准
江苏省退休职工B
退休前核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32年,养老金领取年限3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101775元。
退休后不满15年待遇标准
江苏省在职职工C
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70880元。
在职人员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