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美更能引发人物对命运的思考问题吗

2024年08月27日 阅读 (54)

社会美是人类实践所创造的体现社会事物发展规律和丰富性的,与人的实践意愿、审美理想相和谐,能带给人以审美愉悦的社会生活的美。作为美的重要形态之一,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表现.以历史唯物主义观念考察,社会美最早产生于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集中体现于社会生产活动,即劳动之中。它是美的本质的最直接显现,既不同于艺术美,也不同于自然美。它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的美,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对象化产物的美的充分体现,它是人类创造的社会事物和社会现象的美。在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中,人类不断发挥求真向善的本质力量进行创造,当人类的这种创造性实践活动及其产品遵循客观规律,适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适应了人的物质的精神的需要,并凝聚着人的本质力量——自由自觉的创造精神与才智,显示出人类无穷的创造力时,就体现了美的规律,因此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之一——社会美。

一、对社会美的理解

对社会美这一问题的全面探讨,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的创举。在此之前,从古希腊直到18世纪的美学家,都曾有过对它的讨论。古希腊的柏拉图心灵优美与身体优美和谐一致是最美的境界及美的制度、知识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关于美是一种以行为为主的善的论述,德国席勒关于通过审美教育造就“审美的国度”、“理性的人”、“审美的人”的论述,都触及了社会美的基本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观点,但均未揭示出社会美的实质。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全面而准确的阐述。马克思主义认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因此,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的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因为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马克思第一次把美同人的社会生产活动(即劳动本身)联系起来,第一次在动物与人的生产比较中揭示美的规律,这在人类美学史上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

社会美和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血肉相联的。一切美的事物都是在人类的实践中产生的.“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包含着对人的全面实践活动的肯定。社会实践活动,使人的本质在对象中体现出来;人通过实践活动的产品或结果,既在对象中掌握了自然与社会的客观规律,又在对象中看到了自己的心灵和才能。人不仅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产品得到物质上的满足,而且同时得到了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这就是社会美。社会美是社会生活中人类社会实践的印记,同时又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意味着人类在自由自觉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中对自己的本质的不断确证。

社会美意味着实践主体在其生产实践活动本身及其产品中直观到自身的本质力量,但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生产活动就会走向“异化”,也就是说,人仍按着“人的对象化”的创造规律劳动着,但体现生产者(即实践主体)本质力量的产品却成了生产者本身异己的、对立的存在。产品不属于他,反而压榨他,剥削他,奴役他,破坏他的生命生活和他的审美感情。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这种状态下的劳动,是妨害美的创造的。它对美和美感的发展成为一种束缚,这是私有制度下“异化劳动”的本质方面。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否认“异化劳动”状态下仍可以创造美,仍有美感的进步和发展。因为在“异化劳动”状态下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归根结蒂还是作为实践主体的劳动人民创造的.“异化”是一种特殊的“对象化”、“物化”,在“异化劳动”的有害状态下,虽然人类劳动实践部分地失去了光彩,但不是绝对丧失,劳动生产活动过程及其成果依然感性地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在真(自然规律)和善(生产目的)的统一之中,体现了人从自然束缚中解放出来实际获得的自由。即使实践主体感受不到劳动的乐趣,他的劳动及其产品,也体现了人从自然中所获得的自由,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和“形式感”,仍具美的特质。古罗马斗兽场的遗址记载了无数奴隶被剥夺、占有的劳动,和被无情摧残的生命,既是被征服、被掠夺的屈辱的标志,但它又确实代表了一个时代劳动实践主体的伟大创造精神与力量,成为一段历史的象征。也就是说,在异化劳动的实践中,人类仍然在创造着美并丰富着自己的审美意识,发展着自己的美感,这正是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在美学理论中的体现。

社会美与人类的理想密切相连,往往集中体现着人的情感、思想、人格、品德情操等精神层面的美,但是,社会美不是抽象的,作为人的自由创造的直接体现,它最终必然以诉诸感性的形式呈现出来。因为任何崇高的理想,先进的思想观念只有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才能显示出其美的光彩和巨大精神力量。烈日下,在田野中挥汗辛勤劳作的农民及其劳动过程是美的,见义勇为,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英雄人物及其行为是美的,他们的形象和实践活动过程充分体现了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所代表的理想的特性,集中展现了人类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认识与把握的程度,以及在社会实践中对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进步性要求的追求,达到了真与善的高度统一。雄伟的长江大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等人类实践活动创造的产品中凝聚了主体在创造物质文明的过程中的聪明智慧和本质力量。艺术作品是人类创造的精神文明产品,在其创造过程及结果中则充分呈现了审美主体改造社会生活、把握自然、征服自然,及其现实结果的审美感受。

二、社会美的特征

首先,社会美是以善的形式显现了真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美并不是一种抽象的存在,无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文明的实践活动,还是从事创造活动的主体——人,作为社会实践产物的最直接的物质存在形式,都呈现为各种具体可感的形式,因为没有感性形式的美是不存在的。但社会美的实质在于它的合规律性(真)的内容。社会美的形式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形式——善的形式,即当对象的形式美体现了社会实践的前进历史要求和人类的进步理想,就成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的自由形式。这意味着社会美与善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存在比较强的社会功利性,往往呈现出明显的价值取向。灾难袭来时,为救死扶伤而置个人安危于度外的救护工作者是美的,因为在他们的实践活动中集中体现了人类的需要和利益,在他们自觉的现实实践中真实地展现着人类的创造精神和美好品质、理想。社会美使人直接看到的是善的形式,是主体的合目的性。因此,同自然美相比,社会美是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以善的内容取胜。

其次,社会美具有历史发展性。社会美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的扩大和发展。不同的时代,社会美具有不同的尺度、标准和面貌,社会美还同特定时代的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强烈制约,因此也必然表现出自己独特的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某些在当时作为艰苦劳动的成果被认为是美的,但发展至今日就已经未必然。苏格拉底曾认为实用的粪筐比无用的金盾要更美,现在看来这并不符合美学的基本原理,但在远古可能是历史事实。社会美是随着实践在发展,在提高、变迁和进步的。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审美趣味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因此,不论在这里和那里,审美趣味的状况总可以成为生产力状况的准确的标志。”人们的服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象,喻意着特定的时代,特定的思想和人物。“文革”期间,军装是被全民接受的“公共服饰”。随着社会开放与转型,人的主体意识加强,80年代以来,我国的服饰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80年代初,电影《庐山恋》轰动一时,引起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女主人公一天更换一套时髦衣服。走过一个思想禁锢、审美趣味单一的时代之后,人们向往美,渴求变化,渴求个性的时代风尚在这里表露无遗。由此可以看出,审美意义的时代性与历史发展轨迹总是与社会生活相联系的,社会美记录了主体实践的艰辛的历史,凝结了人类历史斗争的痕迹。

再次,社会美丰富多彩,但分散、芜杂。其内容丰富,生动,明确,但形式不如自然美、艺术美那样确定、明朗,那样符合形式美的规律。

三、社会美的类型

人类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使社会美呈现出繁多的类型,和广阔的领域。其中最基本的类型有:生产实践活动及其产品的美,社会斗争(阶级斗争)及其成果的美;日常生活的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美等等。

社会生产实践领域中的美,首先存在于那些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动态的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反之,阻碍生产力发展,妨碍社会进步实践活动是不可能获得审美价值的。人类群体和个体从事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是一个艰难困苦、顽强奋斗的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自然的征服和改造,表现了主体实践的巨大力量。生产领域中的美还存在和表现于静态的产品或成果上,即那些已经被改变了自然原有的感性形式劳动产品。如各种精美的工艺品、工业品、建筑物等美的造型,都是社会美的显现。它直接体现了人的需要,和人的聪明智慧,显示了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改造一切的创造力量,是人类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

社会斗争及其成果的美,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进步社会力量以及先进人物活动的美。人类社会前进的过程也是斗争的过程,代表正义和进步的社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由挫折、失败到取得胜利,这个过程本身就是社会美的直接展现。斗争的成果,则凝结了主体实践斗争的艰辛历史,体现了人类实践力量的崇高与伟大,它们直接构成了对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的积极肯定,具有审美的价值。

生活方式的美,也称为日常生活美,主要是指社会生活的节奏、韵律、和谐,以及按照美的规律对社会生活进行组织和管理。除此之外,社会美还应当包含在人与人的各种伦理关系中。社会安定,民心稳定,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等都是日常生活美的表现。

人的美是指作为社会实践主体本身的美,即社会存在凝结、集中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自身所构成的美。人的美是一个从外在到内在,从外形到内心的多层次结构。主要包括外形美和心灵美。外形美主要指人的形体、容貌以及举止姿态。人的形体、容貌也往往由于它自身的特点而被视为形式美,但其实并不如此。从广义讲,人的形体、容貌健全、比例协调、合乎常态,即可被认为是美的,反之残缺、比例失调、不合常态就是不美。然而,一个五官端正、四肢匀称的人如果出言粗俗,举止无礼,便没有人会认为他是美的。其原因正是由于人的举止仪态与形体容貌总是结合在一起,在相统一的动态过程中共同呈现着人的外形美。举止仪态之中蕴涵着长期积累的文化内蕴,体现着人类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常尺度,有着丰富的社会美的内涵,因此成为人的外形美的重要内在因素。心灵美是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美的核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集中体现。作为人类长期社会实践的产物,心灵美意味着个体的人的自由的实现与群体的伦理道德原则的融合、统一,当个体为实现善的目标而在实践中不惜牺牲自我而自觉地努力奋斗时,必然洋溢着为人类进步事业献身的精神和进取精神,并能在复杂的人与人的关系中表现出高尚的情操,集中体现着社会文明对人的思想、感情、意志的要求,这样的行为与精神正是美的心灵的体现。

人的美的最高标准应是外形美与心灵美的统一,其中作为社会历史范畴中的人的美的主要标志是内美——心灵美。一个人存在生理缺陷,或容貌丑陋,在外形上固然称不上美,但当他以非凡的智慧、才能或高尚的品德、情操展示了精神世界的光辉,同样会博得世人的赞美。相反,无论外形多么美丽,都只能受到人们否定与鄙视。由此可见,心灵美与外形美的关系中,心灵美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社会美的意义

在人类社会初期,人类是从创造社会美起步的。社会美始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相结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是社会实践的参加者,在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中,充分发挥着自己的创造才能。同时,人们也在不同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欣赏着社会美,创造着社会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自然的主人,是自由自觉的社会存在物,总是有意识地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因此人类的创造性活动,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创造美的活动。

社会美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是自然美和艺术美的基础和本源。自然美不仅是自然事物的某些属性,同时又是一种社会现象,一定的自然物之所以具有审美属性,必然依赖于人和人的生活,“人化的自然”是人自身形象的折射。艺术美也同样不能离开社会美而存在,它比社会美更高、更典型、更理想,对社会美的发掘、提练和艺术地表现,是创造艺术美的重要前提。

社会美是人的审美对象、领域和美感的源泉之一,对于造就高尚的人具有重要意义。高尔基曾说:“美化人、赞美人是非常有益的:它可以提高人的自尊心,有助于发展人对于自己的创造力的信心。此外,赞美人是因为一切美好的有社会价值的东西,都是由人的力量、人的意志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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