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外卖小哥的父亲上班路上自己骑摩托车摔倒了,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号称“人形法条机”的女主却说算工伤。这个场景里,女主角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2003年颁布的老版《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版已经将内容细化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此外,女主角对于工伤认定的理解“在上班途中受伤”,因此算工伤,这一观点是对法条理解的错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关键要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缺乏这两条中的任一关键要素,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能认定工伤。因此,女主角认为在上班途中受伤就算工伤属于明显的法律理解错误。类似的案例还有,假如职工雪天路滑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而在此后男主角对于这个案例的处理过程,也有认知上的错误。
男主问女主是否会发律师函,请女主发律师函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外卖小哥的父亲是工伤。这里的错误在于,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不需要律师函;劳动仲裁并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之一,而劳动仲裁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用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