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STX影业的小成本R级犯罪片《舞女大盗》票房口碑双丰收,并且在颁奖季有不错的表现。
不过这部成功的电影在2020年初却遭遇了麻烦。
电影的原型人物Samantha Barbash请了律师状告STX影业,声称影片制片人们从未因使用她的真实故事而支付过费用,并且威胁如果不达成和解,那就法庭上见。
曾让本·阿弗莱克神魂颠倒的詹妮弗·洛佩兹饰演的Ramona,其实就是现实中的Samantha Barbash女士。

Samantha来势汹汹,她的律师表示,STX曾试图想拿到Barbash女士的同意书与免责书,但是Samantha拒绝了。STX与电影制作人们充满恶意,对真相毫无尊敬,影片永远地损害了她的个人与专业声誉。
不过STX影业其实压根用不着慌张,因为这种类似的案件实在是太多了。
早在21世纪初,一个叫查克·威纳的退役拳击运动员忽然起诉动作巨星史泰龙,原因是史泰龙盗用了他的真实经历,写成了经典的《洛奇》。
据说史泰龙曾口头上表示会对查克有所补偿,但一直都没有兑现承诺。最终,两人以庭外和解宣告结束。
也许是受到查克·威纳事件的启发,另一位前重量级拳手韦普内尔也把史泰龙告上了法庭,他说史泰龙不恰当地使用了自己的名字,使自己的形象受到了损害。
有报道称,其实在韦普内尔之前,已经有两位前拳手有过类似的起诉,但被法官驳回。

2017年詹姆斯·卡梅隆也碰到了类似的麻烦。
一个叫Stephen Cummings的男子直接起诉,说《泰坦尼克号》偷窃了他的人生故事,并以此创作了电影的主角人物。
他要求索赔3亿美元以及1%的电影票房收入。
泰坦尼克号故事背景在1912年,原型人物都应该上百岁了,那几位拳手告史泰龙还有点历史资料,Stephen Cummings的诉求就有些无厘头了。
根据法庭文件,卡梅隆是通过口耳相传获知了Cummings的故事,以及在1988年到1989年间发生的故事。也就是说,卡梅隆有可能结合了他们的事迹和泰坦尼克号历史写下的故事。
结果不难想象,如果卡梅隆这都能输官司,媒体肯定是争相报道的。之后的事情就再没有相关资料了,可见Cummings没有告成。

“小李子”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的另外一部片子也受到了原型人物的起诉。
2014年,英国财政部顾问安德鲁·格林起诉《华尔街之狼》,他认为电影中绰号“鲁格拉特”的尼基·科斯科夫的角色是取材于他,不过角色却被描绘成一个罪犯、吸毒者、堕落、缺乏道德和伦理观的人。
安德鲁·格林在社会上是有点名头的,案件持续审理了多年,至今似乎还没有结果,反正他已经成功地把马丁·斯科塞斯和小李子这些大名鼎鼎的影坛人物逼上了法庭。
美国电影协会都出面发表声明称,如果这得到了肯定,那么几乎所有纪录片和其它以实际事件和真实人物为基础所虚构的作品,无论是现实的还是高度虚构的作品,都将失去‘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从而剥夺了这些历史和文化上重要作品的公开性。
简单点说,如果这都能告,那以后电影就不用拍了。

就连电视剧也会有类似的麻烦。
遭殃的是备受好评的美剧《宿敌:贝蒂和琼》。
这次原告则是过百岁的好莱坞黄金时代女星奥利维娅·德哈维兰,她曾出演过《乱世佳人》。
《宿敌》主要讲述两名传奇女星贝蒂·戴维斯和琼·克劳馥之间的恩怨,其中也有德哈维兰的相关戏份。剧中由凯瑟琳·泽塔琼斯饰演德哈维兰。
她声称剧中对她本人的刻画并不符实,损害了她“正直、诚实、慷慨、高贵、舍己为人的职业声誉”,这对她构成诽谤。
美国电影协会这次也出面了,他们依然支持影视制作方。

原型人物状告电影片方的情况在好莱坞是屡见不鲜了,而在中国也有不少的相关事件。
拐卖儿童题材电影《亲爱的》就被女主人公原型高永侠就透过媒体控诉片方,说电影给她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不过她并没有索要巨额赔偿什么的,只是想让片方公开说明电影中哪些情节是虚构的,哪些是真实的。
后来导演陈可辛出面道歉,估计高永侠也不想拿钱打官司折腾,事情慢慢平息了下来。
2018年大火的《我不是药神》,片方虽然和男主原型陆勇有联系,但电影出来之后,陆勇还是感到自己名誉上有损失,随之发表了维权声明。
双方一度要闹上法庭,好在最后陆勇决定了不会正式起诉。

真正被起诉的有冯小刚的《我不是潘金莲》。
2017年,一名名为潘金莲的广东增城女性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理由竟然是电影的口碑不好,侵害了原告及其家人、潘氏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当然是直接驳回了起诉,闹剧大概一个月时间就宣告结束。

现实世界是电影世界的素材库,大量的经典电影都源于真实事件,许多真实改编的传记电影也都是奥斯卡的宠儿。
要进行真事改编就需要得到当事人或亲属的同意,这是毋庸置疑的,除非是找不着亲戚的历史人物。
如果《舞女大盗》真的主角原型都没同意的情况下就展开拍摄,就算片方胜诉,也是理亏的一方。
但如果故事的设计人物众多,片方就很难一个个人去找上门征求同意了。像《华尔街之狼》就显然没考虑到安德鲁·格林的问题。
你把一个与人家相似的角色写成好人,并且电影口碑很成功,人家大概率不会说什么,如果硬要投诉,那舆论是肯定站在片方那边的;如果写成坏人,电影再怎么成功,人家就肯定不乐意了。
如果片方不想惹麻烦,其实只要在制作上多个心眼就好了。实在没办法和原型沟通的,就不要轻易杜撰,更不要说别人的不好。有必要弄反派、丑角的话,就彻底虚构,电影角色总不会跳出来起诉了吧。
对于有可能受到电影侵权的相关人士,维权固然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电影毕竟是虚构的,观众都知道那不是真实的,如果电影没有恶意,改编地不过分,其实也没有必要大费周章地去起诉,这样吃力不讨好,又得不到舆论支持,何苦呢?
纵观那些被原型人物起诉的电影,大都是一些热门的片子。有人趁机想出风头,甚至“碰瓷”捞钱,也不是没有可能。
不过群众的眼睛可以是雪亮的,无谓的炒作、碰瓷只会让那些跳梁小丑曝光在聚光灯之下,原形毕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