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 ,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 “四固定”。即: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航行、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费。
2. “一负责”。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即:承运人管装管卸,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内,由运费的承担方承担。
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班轮船舶通常具有良好的技术力量,配备合格的船长、船员及船舶航运所需的供给品,且各班轮公司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了货物运输的质量。
租船运输 ,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
租船(charter)有租赁整船和租赁部分舱位两种。在租船业务中,船舶的航运时间、行驶航线、停靠港口和船方收取的运费或租金以及装卸费用等,均由出租方(船东)与租船人双方临时议定。在国际海运业务中,租船方式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定程租船 ,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依照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至另一个港口,由租船人支付约定的运费。定程租船又分为单程航次租船 、来回程航次租船 、连续航次程租船等。程租船由出租人负责营运,其责任与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定期租船 ,又称期租船。依照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租船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租期短的仅几个月,长的可达几年或几十年甚至一直到船舶报废为止。除租船合同另有规定外,租船人可以把租赁的船舶作为班轮营运,或作为程租船使用,或转租给第三者。
此外,还有一种定期租船方式称作光船租船 ,它与一般定期租船不同的是,船舶出租人向租船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租船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还有一种介于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之间的租船方式,称为航次期租 ,这是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航次所花的时间,按约定的租金率计算租金的租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