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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生产的关系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它与国家法制进程发展方向一致。
从安全与生产出发点来看,生产的目标是价值创造,安全的目标是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这个方面来看,安全与生产的对立性是主要矛盾。
从安全生产法的2002年首次发布,历经2009年、2014年、2021年多次修订,从最初不足100条,到现在的119条规定,某些条款中规定的“宜”“建议”等推荐性标准转变为“应”“必须”等强制性要求,针对近些年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也增加了不少国家强制性标准。
例如2021版新增的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大家在平时工作中也能感受到,山西等地自建房坍塌等事故发生后,各级单位也加强对于租住房屋的结构安全排查,住建部也对自建房提出图纸审核备案等强制性要求。

▲ 来源于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
2.齐抓共管和一岗双责的关系

▲ 来源于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
同时,不能忽略安全管理的收尾工作,在工程验收前,我们一直都有安全管理责任,只是收尾阶段安全矛盾不是主要矛盾。在后期审计中安全费提取的问题,收尾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质量修复中的安全管理问题。为什么前面要提项目管理内涵,似乎和齐抓共管、一岗双责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其实,前面讲这个内涵是想让大家知道安全管什么,尤其是什么阶段管什么。如果大家不清楚职责,那么我们怎么去管。3
3.安全生产事故与个人的责任关系
这就提到安全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的两个名词了,一个是“安全生产”,一个是生产安全事故。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 来源于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
从中不难看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而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往往给企业和从业人员带来严重的影响,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受损,甚至引发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关于安全生产事故与个人责任的关系,常常牵涉到两个重要方面:预防和应对。
首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在这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政策、流程和培训计划,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事前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教育培训等手段,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进行及时而合理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在这里一定要强调,一定要避免群死群伤事故,一起一般事故我们可能能够把控,但一旦出现较大事故,不是我们自己所能控制的。

▲ 来源于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画册(2022版)
总体而言,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是构建安全生产体系的重要一环。
4.项目依法合规经营中常见的安全管理问题
安全管理人员及组织机构的问题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的问题。(无签字权、不能写安全日志、只能暂时按照安全资料员进行使用)
安全教育资料和技术交底的问题
记录人员与实际人员数量不符,一人一档资料学时、工种、教育内容、试卷批阅、签字存在逻辑上的硬伤和造假。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各制度未较好执行,后期补的资料和真正做了的资料一眼就能看出来,资料中逻辑错误比比皆是。
合同履约人员长期不在岗,项目未及时变更,造成资料中签字与照片无法对应,一个人的名字由好几个人签的情况屡见不鲜。
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问题
费用、方案编制(滞后、不考虑队伍实际材料、现场特殊情况、施工穿插)、监督验收程序流于形式、方案执行过程中检查纠偏人员过少。
安全措施与现场施工相对滞后的问题
对现场实际情况不了解,工作安排没有考虑到工程时间,工作规划程度低,思想疲软麻木,没有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