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劳荣枝的委托律师之一熊达,再次在个人社交账号发直播视频,指出劳荣枝案一审时的法援律师,可能涉嫌职务犯罪共犯;同时他说江西警方指派法援律师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熊达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第25条规定,刑事犯罪的被告嫌疑人,属于几种特定人员之一,且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其中,第四种人员,就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
劳荣枝很显然就属于这种人,她的情况适用于上面说的这个法条。

但是,法律援助律师介入的前提是什么?条例上讲得很清楚,是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而当时,劳荣枝的家属在第一时间就已经给她委托了北京的某律师作辩护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应该再启用法律援助律师介入的程序了。
法律援助律师,是用国家的资金来支持运作的。他是一种公共资源,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不是说谁想用就能用的,也不是不问对方有没有能力委托律师就随意指派的。
只要你有能力委托了律师,那么法律援助律师你就不能再用了。劳荣枝本就没有资格申请法援律师。更何况在她没有任何申请的情况下,一审的法检、公安机关,还是主动地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两名律师,来担任她的辩护人。这样的行为事实上是违法的。不按规定介入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是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共犯。
法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指派的法援律师,私下与相关执法部门人员有勾连,运作职务犯罪,从而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像劳荣枝案的法援律师这样不合规地介入,同样也会引起一些关注此案的人,尤其是她的家人,对一审过程中是否存在猫腻持有怀疑。
劳荣枝的死刑复核还在进行,而这边通过熊达律师的分析,一审二审过程中的诸多不合规和不合理的地方也暴露出来,引起许多人对此案判决结果的精准度越来越没有了信心。

看来,劳荣枝案远没有结束。
对劳荣枝的死刑复核能否顺利批准,目前还只能说是一个大大的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