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既白 著
由上一节《从阴阳看“平天下”之理:《易经》开创“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先河》我们知道,《易经》开创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先河,这一节我们就进一步讲讲《阴阳之道的核心内涵,就是对立统一》的问题。为什么说“阴阳之道的核心内涵,就是对立统一”呢?因为从《易经》象、数、理的三个方面看,都是“对立统一”的综合辩证关系。
比如从伏羲氏“一画开天”的画卦衍生图来看,就从“象”和“数”的角度,充分体现了“阴阳之道”关于“对立统一性”的综合辩证关系。《易传·系辞上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意思是指浩瀚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包含着阴和阳,以及表与里的两面,它们之间却既互相对立斗争,又相互资生依存的关系。
伏羲八卦衍生图,包含“对立统一性”法则
比如世间万物由上而下,由少而多的时候,是朝着“对立性”的方向“演绎”的:天地、日月、雷电、风雨、四时、于前午后,以及雄雌、刚柔、动静、显敛,万事万物,莫不分阴阳,所以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及至“两仪”生出代表“太阳、太阴、少阴、少阳”、“东、南、西、北”和“春、夏、秋、冬”的“四象”,“四象”生出两两相对的“八卦”,莫不遵循朝着“对立性”方向“演绎”的规律,“一阴一阳之谓道”,反之也是成立的。
比如世间万物由下而上,由多而少的时候,也是朝着“统一性”的方向“归纳”的;所以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推而广之,《易传·系辞上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也可以反向归纳为:“八卦合四象,四象合两仪,两仪合太极,太极而无极”。
同理这个《易经》象数关于“对立统一性”的综合辩证关系,也适用于“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的衍生规则,既可以从“太极”演绎到“六十四卦”的对立性,也可以由“六十四卦”归纳到“太极而无极”的“统一性”。除此之外,此图还说明了“阴在阳之内,不在阳之对”这句话的核心内涵,其不但涵盖了“既对立又统一”的思想,而且涵盖了“对立双方都体现了整体信息”的内容,用老子的话说就是“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当然,除了《易经》在象、数方面关于“对立统一性”的综合辩证关系之外,六十四卦关于“易理”方面的“对立统一性”问题,也是有迹可循、有据可查的。比如《易经》总共有六十四卦,其中“错卦”关系就有32对,占比100%,这就是《易经》关于“阴阳之道”的最大“对立性”。那这32对“错卦”有没有“统一性”呢?当然也有,比如作为北宋理学家、数学家、诗人的邵雍,就根据这32对“两两相对”的“错卦”关系,发明了《伏羲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并以《皇极经世》的相关体系模型,归纳总结出了关于六十四卦的最大“统一性”。
伏羲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完成了六十四卦的最大统一性
所谓“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错卦”和“综卦”的关系亦是如此,比如《易经》中关于互卦、变卦、错卦等的“卦变”关系,都需要时间的积淀和量的积累,才能完成最终的“卦变”。但“综卦”则完全不同,演习过《易经》的人都知道,“综卦”就是“六爻卦”旋转180°所得到的卦,只是立场和角度变一下,就立马变成了另外一个卦,转眼之间的事。
综卦体系模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有个成语叫“翻云覆雨”,意思是说相同性质的事物之间最容易发生变化,所以高人看卦或者想破解之道,一定首先看“综卦”,可能一个“转身”,就把问题消弭于无形了,这也正是孔子以“综卦”为基础做《易传-序卦传》的真正原因。在《序卦传》中,作者借助已有的经传文字,或取卦象,或取卦义,以两卦为一组,用“对立统一”思想,试图将六十四卦建立起因果关系链。
《易经》“六十四卦”中有五十六个卦,共28对,是有“两两相反”的“综卦”关系,这就是《易经》关于“阴阳之道”的最大“对立性”,比如“屯”与“蒙”、“需”与“讼”,“师”与“比”,“泰”与“否”、“谦”与“豫”、“临”与“观”等等,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对立性”。但在这些“综卦”的“对立”关系中又暗含了“统一性”的规律,比如“屯”卦是始生之难,与之相反的“蒙”卦也是为了更好的生;“需”卦是按需分配,与之相反的“讼”卦,也追求“以讼止讼”,和气生财,也是为了更合理的满足各方的需求;“师”与“比”,则都讲究“以战止战,师忧比乐,不宁方来”,“泰”与“否”,则都讲究“上通下达,居安思危,否极泰来”等等,都是“综卦”关系中,关于“道”和“向生之心”的“统一性”关系。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以战止战,师忧比乐
《易经》六十四卦中,除了这28对“综卦”关系,还有八个卦是没有“综卦”的,它们旋转180°所得到的“卦”,还是此“卦”,统称为“正卦”,分别为: 乾、坤、离、坎、大过、小过、颐、中孚。比如乾为天、坤为地、离为日、坎为月;“天地日月”是宇宙现象,从任何角度看,天就是天,地就是地,太阳就是太阳,月亮就是月亮;故 乾、坤、离、坎 四卦为“正卦”。
大过、小过、颐、中孚是属于人事的;“大过、小过”是指人的过错,“颐”是指人的颐养、养育,“中孚”是指人的诚信。故“大过、小过、颐、中孚”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其性质都不会改变,故大过、小过、颐、中孚四卦为“正卦”,亦无“综卦”。
其实,这就是《易经》“综卦”中最大的“统一性”,启示我们在关乎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因立场的变化而产生不同看法。《周易·系辞上》说:“参伍以变;错综其数。”无论是《易经》的象、数、理方面,和阴阳之道的核心内涵,都是“对立统一性”的综合辩证关系,而且以“统一性”为本,以“对立性”为末,以“统一性”为主,以“对立性”为辅,这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性”和伟人的《矛盾论》,都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们有一个成语叫“错综复杂”,其实就是说明《易经》关于“对立统一性”关系,在矛盾发展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辩证问题的。下一节我们就来讲讲:“阴阳之道,与形而上学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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